小微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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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对象

从事政府采购项目的小微企业。

贷款条件

成立1年(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已完成或正在实施中的政府采购项目。实际控制人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满足该条件的也视同符合要求。

贷款额度

最高1000万元。

贷款期限

最长3年。

贷款利率

低至3.25%(单利)。 “具体额度、期限、利率以审批为准”

还本付息方式

根据期限可选择分期付息到期还本、分期还本付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