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点支持四川省内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及“5+1”重点特色产业园区内的小微制造业企业。

1.企业持续经营 3 年(含)以上,或母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企业有 5 年(含)以上的同行业经验且持续经营满1年(含);
2.企业上一年营业收入超过 800 万元。近三年经营性净现金流至少有1年为正,若企业经营年限不满 3 年,则需满足最近一个年度的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
3.借款人及实控人信用良好;
4.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信用贷最高可达500万元,工业厂房等抵押最高可达1000万元。

最长可达2年。

低至3.25%(单利)。 “具体额度、期限、利率以审批为准”